可以发送哪些材料

  • 法院裁定或拟向鉴定人提出的问题;
  • 起诉书、答辩意见、索赔函及双方往来函件;
  • 合同、预算、设计文件、记录及其他文件;
  • 缺陷照片及现有鉴定意见。

法院告知函

告知函将 在1天内免费编制 ,期限自收到充分材料后起算。函件可注明开展建筑技术检验的可行性、预计期限及费用、所需文件清单、专业人员信息,以及出庭作出说明的意愿。

免费首次法院告知函
1天收到必要材料后的编制期限
供法院使用可行性、期限、费用及文件清单

告知函确认可对问题进行初步审查,但不属于鉴定意见,也不意味着自动受理法院鉴定。

建筑鉴定问题示例

问题清单根据具体对象、文件及争议内容选择。以下为常见的技术问题表述,可调整后用于法院裁定或委托鉴定申请。

工程是否存在及其质量

  1. 对象是否存在建筑、安装或装修缺陷?如存在,请说明其类型、性质及位置。
  2. 实际完成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技术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所提交材料?
  3. 已完成工程是否符合适用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
  4. 对对象进行检验时,发现哪些具体偏离设计、施工工艺或合同条件的情况?
  5. 从技术角度看,已发现的缺陷属于明显缺陷还是隐蔽缺陷?
  6. 已发现的损坏属于已完工程缺陷,还是对象正常损耗及使用所致?

工程量及费用

  1. 实际完成工程的种类及数量,是否与预算、已完工程记录及其他文件所列信息一致?
  2. 实际完成工程的种类及数量是什么?
  3. 考虑工程量及质量,实际完成工程的费用是多少?
  4. 质量合格工程的费用是多少?
  5. 质量不合格工程的费用是多少?
  6. 考虑必要工程及材料,消除已发现缺陷的费用是多少?

原因及消除方法

  1. 已发现缺陷及损坏的技术原因是什么?
  2. 已发现缺陷是否与违反施工工艺、设计方案、材料质量或对象使用有关?
  3. 从技术角度看,这些缺陷是否可以消除?
  4. 需要哪些工程及措施才能消除已发现缺陷?
  5. 能否通过局部维修消除缺陷,还是需要将相应构件或区域全部重做?
  6. 拟议维修方法能否恢复对象正常的使用性能?

技术状况与使用

  1. 受检对象、结构或单个构件的技术状况如何?
  2. 在存在已发现缺陷的情况下,能否按预定用途安全使用对象?
  3. 已发现缺陷是否影响对象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或正常使用?
  4. 是否存在变形、裂缝、渗漏或其他损坏继续发展的迹象?
  5. 是否需要开展额外的仪器检测、实验室检验或专项检验?

文件、设计及验收

  1. 对象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设计、预算及竣工资料?
  2. 所用材料及结构方案是否符合已提交的规格说明及设计?
  3. 能否根据已提交文件及现场检查结果,确定某一具体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
  4. 工程成果是否与交付验收记录所载信息一致?
  5. 为完整回答所提问题,还需要补充哪些文件或基础资料?
重要提示: 应向鉴定人提出技术问题,而非法律问题。“谁应承担责任”“是否违法”“诉求是否有依据”等表述属于法院职权范围。提交申请前,宜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调整问题清单。